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二、概念
1.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是从时间上规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即在该期间产生了收款的权利,则在该期间确认收入增加;在该期间产生了付款的责任、义务,则在该期间确认费用增加,而不管款项是否收付。
(企业必须要以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
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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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业务 |
权责发生制 |
收付实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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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月,即销即收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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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月,预收账款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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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月,应收账款 |
12月 |
(一)两者计算出来的收入额和费用额有可能相同,也有可能不同
由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基础不同,因此,它们即使是在同一时期对同一业务计算的收入和费用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相同。
【例1—5】华泰公司2009年4月25日销售一批商品给兴隆公司,价值200 000元,货已发出,货款当即收到并存入银行。
针对这笔现销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处理结果是一样的,都在4月份确认收入。
【例1—6】华泰公司第一季度若发生这样几项业务:
业务1:2009年1、2、3月份各发生销售收入200 000元,货款600 000元于3月份一次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业务2:2009年第一季度每月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10 000元,共计30 000元,3月末以银行存款一次支付。
业务3:2009年3月末以银行存款预付下一季度房租费90 000元。
要求分别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计算第一季度各月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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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完全相同
权责发生制:有必要设置一些待摊和预提账户
收付实现制下:不需要设置待摊和预提账户
(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盈亏比收付实现制计算的盈亏准确
(四)权责发生制比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复杂
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外,其他大部分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