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老师,每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几种情况可以满足,视同完成会计继续教育?
答:有以下情况,就可以视同完成当年会计继续教育:
1.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任何一个科目。通过本年度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2.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3.当年取得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国家承认)的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4.年度内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立项或获奖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杂志上发表一篇会计学术论文。
5.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等。
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带好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等),主动、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应不予认可!
本信息仅供参考,详细情况及其办理手续请致电当地市的财政局进行了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