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会计对票据的正确处理
(一)收受单子应留意事项
1.凡与业务无关的单子不得收受。
2.如非自己单子应请客户亲身背书,如属指名单子应请抬头人加盖章章。
3.收受的单子面额较应交纳款子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差额应兑现以“暂收款子”科目处置撤退还。
4.营业部门各经办员(包括外勤职工及出纳员)收到单子时,应立刻在单子左上角画横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单子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单子的处置
1.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单子,应克日提出交流并在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一交”、“二交”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流者,应在收入传票摘要栏加盖“交流”戳记,以使经办员作为填注有关账簿的根据,以避免作弊。
2.出纳员收入的单子提出兑现或经交流被退票时,应检验该单子能否由本公司提出,退票来由能否足够,经历明白实后,应立刻联络经办员以最迅速的办法,告诉顾客前来处理退票手续。
3.出纳员收受的即期单子,应立刻注销在“单子明细表”并在存入行存时加以注明行库类别,以于需要时与行库对账。
(三)应收单子的处置
1.出纳收受应收单子时,应按到期日顺序妥为保管单子(外埠的单子应分隔保管实时提出代收),并依据应收单子明细表,按到期日辨别列在“应收单子备查簿”,所保管的单子张数,金额应与应收单子备查簿的记录相符。
2.应收单子到期,出纳应检出该日期单子与“应收票备查簿”的记录查对无误后存入行库。
3.顾客要求互换或领回公司保管中的单子时,除以现金抵换外应以书面请求为准则,主管准许互换时,出纳应于“应收单子备查簿”改变该笔记录,并应请主管盖印证实。


